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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妝(zhuāng)品中禁限用物質(zhì)“二胺”

随著(zhe)生活水平提高,人們對化妝品的需求越來越多,其安全性也成爲廣大消費者和監管部門關注的焦點(diǎn)。我國和歐盟等都出台相應的法規,規定化妝品中的禁限用物質。

  認識二胺

二胺,化學藥劑,中文名稱(chēng) 2,2′-二羟基二乙胺,二胺;雙羟乙基胺;2,2`-亞氨基雙。外觀與性狀爲無色粘性液體或結晶。有堿性,能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氣體。二胺作爲有機合成的原料,在洗滌(dí)劑、化妝品、農藥、建築及金屬等行業均有較大用途。

二胺屬化妝品中的禁限用物質

在化妝品行業中,二胺等醇胺類産(chǎn)品作爲ph平衡劑,可用於(yú)美容護膚産(chǎn)品和洗滌類産(chǎn)品中,此外,二胺也可能随表面活性劑椰油二胺等原料帶入到化妝品中 ,但由於(yú)二胺與皮膚直接接觸可能引起皮炎和濕疹,與硝酸鹽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潛在的緻癌物—亞硝胺,危害使用者的健康,因此歐洲藥典和我國化工行業标準都将胺等 醇胺類物質列爲質量控制标準。

  我國化妝品中二胺含量有明確的規定

2015版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》明確規定二胺屬於(yú)禁用的組分,化妝品中仲鏈烷胺(典型代表就是二胺)的質量分數不得超過0.5%,並(bìng)且在其他限制和要求中規定不能和亞硝基化體系一起使用。

化妝品中胺類物質的檢測方法

我國出入境檢驗行業标準 sn/t 2017—2008《進出口化妝品中一胺、二胺、三胺的測定方法》中採用氣相色譜-質譜法檢測化妝品中的胺類物質含量 ,其測定低限爲0.05%(質量分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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